股票配资的亏损由谁承担?

申宝策略配资 2026-4-10 2 4/10

对于希望通过杠杆放大收益的投资者而言,这是一个关乎真金白银的核心问题。答案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——它取决于您通过什么渠道进行配资,以及亏损发生的具体情形。

简版结论:如果您参与的是非法场外配资,亏损原则上由您自行承担,法律不予保护;如果您使用的是正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,亏损由您承担,但平台运行规范、权利义务清晰;如果配资方存在操纵市场、未及时平仓或虚假宣传等过错,配资方可能需要对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一、首先分清两种配资:合法融资融券 vs 非法场外配资

要理解亏损由谁承担,首先需要分清您参与的是哪种配资。

合法融资融券(两融) :由持牌证券公司提供的杠杆融资服务,经中国证监会核准,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。证券公司以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投资者,投资者提供担保物,双方签订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

非法场外配资:由非证券经营机构(如P2P公司、私募类配资公司、民间配资公司等)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的融资业务平台,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二十条,融资融券业务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——这意味着,几乎所有打着“配资公司”旗号的平台,均属于非法场外配资。

两种渠道下,亏损承担的法律规则完全不同。下文将分别展开。

二、合法融资融券:亏损由投资者承担

在正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中,亏损的承担规则相对清晰。

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:股票交易本身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,本质上是向投资者出借资金或证券,而非对投资者的交易结果提供任何保证。投资者自行作出投资决策、自行操作交易,由此产生的盈利归投资者所有,亏损自然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

根据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,证券公司在开展两融业务时,负有适当性管理、风险揭示、保证金监控、强制平仓等法定义务。如果证券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,投资者因市场波动或自身决策失误导致的亏损,无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。例如,在(2023)京74民终240号案中,法院认为,在客户投资交易行为未违反现行监管规则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,券商并无限制投资者交易行为的法定义务,投资者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。

当然,如果证券公司存在过错——例如未尽到适当性义务、未及时履行强制平仓义务、未充分揭示风险等——投资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证券公司承担相应责任。但举证责任通常在投资者一方,实践中难度较大。

三、非法场外配资:亏损原则上由投资者自担

3.1 核心规则:合同无效,盈亏自担

2019年1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(简称《九民纪要》),其中第86条、第87条对场外配资的法律效力及责任承担作出了统一规定,结束了各地法院裁判口径不一致的局面。

根据《九民纪要》第86条,场外配资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。这意味着,您与配资平台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——无论是名为“借款合同”“投资合作协议”还是“资产委托管理协议”——在法律上均不产生约束力。

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,依据《九民纪要》第87条的规定,遵循以下核心规则:

配资方(平台)不能主张的权利:

  • 不得要求投资者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

  • 不得要求分享投资者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

用资方(投资者)不能主张的权利:

  • 不得以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,要求配资方予以赔偿

这一规则的本质,是对“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”原则的贯彻。用资方因交易产生的亏损(如股票下跌、交易佣金、税费等),原则上由自身承担,体现“买者自负”原则。例如,某用资人自行操作导致账户穿仓,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。

3.2 为什么这么规定?

从法律逻辑上看,场外配资本身是违法行为,合同无效意味着法律不承认其效力。在这种情况下,投资者不能一方面利用非法配资放大收益,另一方面又在亏损时将责任推给配资方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撰写的《九民纪要理解与适用》指出,这一规定采纳的是合同绝对无效的观点,即直接将配资合同视为普通的无效合同,不考虑其特殊性。

从政策导向来看,这一规则旨在从制度上切断场外配资的利益驱动——如果配资方无法获得利息和收益分成,投资者也无法因亏损向配资方索赔,场外配资的市场吸引力将大幅下降。

3.3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

情形一:投资者亏损后起诉配资平台要求赔偿

这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。投资者在配资平台操作后产生亏损,起诉平台要求返还保证金或赔偿损失。根据《九民纪要》第87条,此类诉讼请求通常无法得到法院支持。例如,在一起上海法院审理的案件中,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被认定无效,原告要求返还配资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被驳回,律师费也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
情形二:投资者起诉要求返还剩余保证金

如果投资者在亏损后账户中仍有剩余保证金,配资平台拒绝返还,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返还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常会扣除投资者应承担的亏损后,判决平台返还剩余保证金。例如,(2025)浙0324民初3677号案件中,法院即采用了这一处理方式。

情形三:投资者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和费用

根据《九民纪要》第87条,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约定收取的利息和费用,投资者可以要求返还。因为合同无效后,配资方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。

3.4 配资方存在过错时的例外情形

上述“盈亏自担”原则并非绝对。在配资方存在特定过错的情况下,配资方可能需要对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一种例外:配资方未及时平仓,造成损失扩大

配资方负有及时平仓以保护自身利益的不真正义务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一条关于减轻损害义务的规定,如果配资方能够平仓而未及时平仓,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,原则上应由配资方自行承担。

例如,当账户触及平仓线时,配资方未及时执行强制平仓,导致后续市场进一步下跌、损失扩大,配资方需要对该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二种例外: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导致投资者无法操作

部分配资平台在账户接近平仓线时,会采取更改密码、限制交易等方式,使投资者无法自行减仓或追加保证金,随后平台强行平仓。这种情况下,配资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投资者损失的发生或扩大,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三种例外:配资方存在欺诈行为(虚拟盘等)

如果配资平台根本不存在实盘交易——即所谓的“虚拟盘”——投资者的资金从未进入证券交易所,平台仅根据真实行情在系统内进行虚拟结算,这已经超出了“场外配资”的范畴,可能构成诈骗犯罪。在这种情况下,投资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全部本金,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。

第四种例外:配资方诱导交易、虚假宣传等

如果配资方通过虚假宣传(如承诺“保本保息”“稳赚不赔”)诱导投资者参与交易,或者存在操纵交易数据、恶意修改软件参数等行为,法院可能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配资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。例如,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法院认定双方对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均存在过错,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,判决配资方返还扣除所获利息、平仓后剩余款项后的实际损失。

3.5 双层切割裁量规则

在司法实践中,部分法院采用“双层切割”的裁量规则来处理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责问题:分离配资交易与股票交易的效力,分离过错赔偿责任与风险自担规则,以均衡分担风险,切断场外交易链。这一规则的核心思路是:在承认投资者自行承担交易风险的同时,也不让配资方因违法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。

四、特殊情形:配资方起诉投资者要求补足穿仓损失

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形——当市场剧烈下跌时,不仅投资者的保证金被全部亏光,甚至配资方出借的资金也出现了亏损(即“穿仓”),配资方反过来起诉投资者,要求其补足穿仓损失。

例如,投资者投入10万元保证金,配资方提供50万元资金,总操作资金60万元。如果股票跌幅超过16.7%(以1:5杠杆计算),不仅10万元保证金全部亏完,连配资方的50万元资金也可能出现亏损。此时配资方可能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投资者补足亏损。

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如何?

根据《九民纪要》第87条,配资方要求用资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,同样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。因为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中所有条款(包括所谓的“穿仓补足条款”)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配资方明知自己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仍从事配资业务,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,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投资者。

不过,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。有观点认为,如果配资方仅出借资金、不参与交易决策,且投资者对穿仓损失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(如恶意操作、无视风控规则等),法院可能酌情判令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但总体而言,配资方通过诉讼向投资者追讨穿仓损失的胜诉概率较低。

五、投资者的防范建议

基于上述法律规则,参与场外配资的投资者面临“亏损自担”的法律后果,以下几项建议值得重视:

第一,小额出金测试,验证平台是否为实盘。 在正式大额投入前,先进行小额交易并尝试提现,确认平台出金顺畅、交易真实。如果在测试阶段即发现异常,应立即停止投入。同时,要求平台提供带有交易所时间戳的电子交割单,通过第三方行情软件核验成交数据的真实性。

第二,妥善保存全部交易证据。 包括入金记录(银行转账凭证)、合同协议、聊天记录、平台交易截图、交割单等。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将起到关键作用。

第三,发现异常及时报案。 如果平台出现无法提现、客服失联等情况,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,同时向当地证监局举报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民事诉讼有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,从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,切勿拖延。

第四,切勿轻信“高杠杆、零门槛”的宣传。 任何宣称“1万起配、1:10高杠杆”的场外配资平台,本质上均属违规经营,本金安全毫无保障。

六、总结

股票配资的亏损由谁承担?核心结论如下:

情形亏损承担主体
正规融资融券(投资者自行操作)投资者自担
正规融资融券(券商存在过错)券商按过错比例赔偿
场外配资(一般情形)投资者自担,合同无效
场外配资(配资方未及时平仓)扩大的损失由配资方承担
场外配资(配资方欺诈/虚拟盘)配资方承担,涉嫌刑事犯罪
场外配资(双方均有过错)按过错比例分担

投资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。 本文所列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。杠杆是把双刃剑,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。在使用任何杠杆工具之前,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,审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。您的资金安全,最终只能由您自己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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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宝策略配资

4月10日11:28

最后修改:2026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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